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總則 ( 104 年 09 月 03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三 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