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會計及財務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2條
校務基金之會計事務,由教育部統一訂定會計制度,供各校依據其學術研 究及教學之特性,訂定以績效為導向之會計處理原則,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