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總則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1條
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 務之彈性運作,國立大學校院應設校務基金,特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