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審查程序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38條
本部辦理複審完畢,應選擇適當之地點,公開、保管送審人經審查通過之 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技術報告或成就證明;其經本部授權自行審 查之學校複審通過,且無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應於該校圖 書館公開、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