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審查程序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35條
本部辦理複審時,以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送審者,其審 查結果,二位審查人給予及格者為通過。

送審教師資格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經審查或審定後認 定有疑義者,由本部加送專家學者一人至三人審查後,併同原審查意見由 本部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