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送審類別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20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申請教師資格審定,學校 應依本辦法規定,將其專門著作送請校外該領域學者專家審查,經學校初 審通過,報本部複審者,連同其學術上傑出貢獻之證明文件,由本部審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