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送審類別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17條
藝術類科教師在該學術領域內,有獨特及持續性作品並有重要具體之貢獻 者,得以作品及成就證明,並附創作或展演報告送審;其類科範圍,包括 美術、音樂、舞蹈、民俗藝術、戲劇、電影、設計及其他藝術類科;其審 查範圍及基準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