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送審類別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15條
應用科技類科教師,對特定技術之學理或實作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 具體研發成果者,得以技術報告送審;其審查範圍及基準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