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安全及防制機制 ( 101 年 07 月 26 日)
第6條
學校應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之認知;學校教職員工 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 互尊重之品德。

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 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