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 101 年 07 月 26 日)
第23條
當事人對於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申復決定不服,或因校園霸凌事件受 學校懲處不服者,得依各級學校學生申訴之相關規定提起申訴,或依訴願 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