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 101 年 07 月 26 日)
第20條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檢察機 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 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