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 101 年 07 月 26 日)
第18條
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配合學校調查程序及處置。
學校於調查程序中,遇被霸凌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 助;未提供者,主管機關應積極督導學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