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 101 年 07 月 26 日)
第17條
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 處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