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 106 年 05 月 12 日)
第9條
學校應就財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其內容 包括下列事項:

一、投資有價證券與其他投資之決策、買賣、保管及記錄。

二、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購置或出租。動產之購置及附屬機構之設 立、相關事業之辦理。

三、募款、收受捐贈、借款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四、資本租賃之決策、執行及記錄。

五、負債承諾與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

六、獎補助款之收支、管理、執行及記錄。

七、代收款項與其他收支之審核、收支、管理及記錄。

八、預算與決算之編製及管理,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

九、印鑑使用之管理。

十、財產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