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就學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19條
各級政府對於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 以上學校,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各級政府對於原住民學生應提供教育獎助,並採取適當優惠措施,以輔導 其就學。

各大專校院應就其學雜費收入所提撥之學生就學獎助經費,優先協助清寒 原住民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