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就學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18條
大專校院之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各級政府應鼓勵設置原住民 族學生資源中心,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其人數或比例,由中央原住民族 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

前項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