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就學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16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 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