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就學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主動發掘原住民學生特殊潛能,並依其性向、專長, 輔導其適性發展。
前項所需輔導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酌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