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合併、改制、停辦、解散及清算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75條
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內財務報表,連同各項簿冊 ,送經監察人審查,並提請董事會承認。

前項財務報表,連同各項簿冊,應於董事會承認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