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私立學校之立案與招生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38條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完成籌設學校之工作,並 已將設校基金交專戶存儲,完成設立程序者,始得許可其立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該管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者,應轉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