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總 則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2條
各級、各類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以 下簡稱學校法人)申請之。

前項學校法人,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依本法規定,經法人主 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