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董事會、董事及監察人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15條
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 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

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