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設立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11條
學校法人之創辦人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任之。但經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 依捐助章程指定之人,亦得為創辦人。

法人為創辦人者,其職權之行使,由其指派之代表人為之。

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