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設立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10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學校法人之目的。

二、捐助之財產。

三、辦學之理念。

四、創辦人推舉事項。

五、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事項。

六、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

七、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 方法、董事有利害關係時之迴避等運作事項。

八、監察人總額、資格、職權及選聘、解聘事項。

九、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管理方法事項。

十、訂立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前項捐助章程應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始得許可設立學校法人;其捐助章 程之變更,亦應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捐助章程訂定準則,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