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 105 年 11 月 03 日)
第9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公共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二、園區標準廠房與住宅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

四、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查。

五、園區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之核發。

六、園區氣體供需之協調。

七、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

八、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九、補助地方建設經費之協調。

十、其他園區有關營建、水電及交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