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7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三、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