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工務機電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遺址公園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