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0 年 10 月 31 日)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工務機電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遺址公園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