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組織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8條
專科學校申評會之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由各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實施。

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括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學校代表及社 會公正人士,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第一項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校校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