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評議決定 ( 105 年 10 月 14 日)
第27條
申評會委員會議於評議前認為必要時,得推派委員三人至五人審查,委員 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向委員會議提出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