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業務及監督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23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營運計畫及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