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組織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7條
本中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 任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災害防救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有關之學者、專家。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