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總則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5條
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國家機密保護 、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 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