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總則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3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推動及執行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整合事宜。

二、推動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之落實及應用。

三、運用災害防救相關技術,協助災害防救工作。

四、促進災害防救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五、協助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參與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究發展及其應用。

六、其他與災害防救科技相關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