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  ( 101 年 02 月 03 日)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科學教育之交流及運用。

二、青少年科學人才之培育、科學教育競賽與交流、教學範例之研究發展 及推廣。

三、科學教育主題之展示、展品設計、展品更新及展場營運。

四、科學教育之推廣、交流、輔導與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

五、數位科學教育資源之研究、分析、建置、推廣及應用。

六、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