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2條
本團掌理事項如下:

一、音樂演奏。

二、音樂研究發展。

三、音樂之輔導推廣及人才培育。

四、音樂資料之蒐集及典藏。

五、其他有關音樂演奏及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