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 102 年 02 月 18 日)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部會計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 ,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教育部會計處及相關單位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