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22條
指定銀行發行外幣金融債券,應於發行後一週內檢附主管機關之核准(備 )文件及相關說明(含發行日期、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地區或國家及資 金運用計畫等),函報本行備查。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規定,於境外發行外幣轉換金融債券、外幣交換金融債券或其他涉 及股權之外幣金融債券者,其申請程序應依該準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