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外匯業務之申請及開辦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20條
指定銀行於非共同營業時間辦理外匯業務,應檢附相關作業說明(含劃分 相關交易列報營業當日或次營業日「交易日報」及「外匯部位日報表」等 報表之時點)向本行申請許可;業務項目若有變動時,亦同。

指定銀行經本行為前項許可後,所屬指定分行依其作業說明辦理前項外匯 業務者,無須再逐案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