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法令遵循程序
( 104 年 06 月 26 日)
第16條
票據交換所為提供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應就下列 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如何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
二、確認當事人身分。
三、確認是否有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情況。
四、適時准駁當事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