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考核獎懲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8條
主持人之考核由本行辦理,其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由本行依據各該廠年 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比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