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考核獎懲 ( 105 年 04 月 01 日)
第10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 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兩廠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