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 104 年 11 月 26 日)
第12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規劃、督導及檢查。

二、職業災害之調查、報告及統計。

三、員工之醫療保健。

四、環境保護工作之督辦。

五、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

六、工會會務活動之協辦。

七、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