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 105 年 01 月 04 日)
第6條
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 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提供意見。

獨立專家係指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當事人為關 係人,或有利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獨立專家之委任,應由特別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