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職前訓練
( 102 年 08 月 06 日)
第9條
全國聯合會應擬定會計師職前訓練作業規範,送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 亦同。
前項職前訓練作業規範,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職前訓練之實施方式及訓練期間。
二、職前訓練之必修及選修課程內容及其時數安排。
三、職前訓練之請假、曠(缺)課、重修、重訓及退訓規定。
四、職前訓練之進修時數控管方式。
五、職前訓練之收費方式。
六、第五條第四項所定等同相關工作經驗之實務訓練年資折抵計算標準及 應備證明文件。
七、職前訓練合格證明之核發事宜。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