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期貨信託基金之運用範圍、限制及操作 ( 106 年 02 月 18 日)
第58條
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應將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有關銷售 之文件、期貨信託契約及最近財務報表,置於其營業處所及其銷售機構之 營業處所,或以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方式,以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