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上市、上櫃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 104 年 11 月 02 日)
第24條
證券商應每日將客戶借貸額度、借貸之交易明細與餘額等資料傳送證券交 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由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彙計,於次 一營業日開市前公告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