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交易憑證或對帳單之交付 ( 104 年 10 月 13 日)
第49條
境外基金之申購、買回、轉換、交易確認書或對帳單及其他有關之文件, 其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投資人如非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者,其相關作業系統須具有明確記載受理 申請日期及時間之功能,並保留稽核軌跡二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