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受益憑證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5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每一受益憑 證之受益權單位數,依受益憑證之記載。

受益人對於受益憑證之權利,依其受益憑證所載內容,按受益權之單位數 行使之。基金追加募集或私募發行之受益權,亦享有相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