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受益憑證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32條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發行受益憑證得不印製實體,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受益憑證事務之處理規則,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