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基金之會計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2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之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分別設帳,並應 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 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